依據黨章規定,圍繞監督執紀問責,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,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。主要工作職責是:
(一)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。
(二)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,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,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、選拔任用干部、加強作風建設、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,發現重要問題向省紀委及時報告。
(三)經省紀委批準,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的問題線索;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。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、直屬單位、市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處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,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科級及以下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。
(四)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、控告,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。
(五)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、造成嚴重后果的,提出問責建議。
(六)承辦省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,負責本派駐機構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,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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